引言

  • 駕駛改進課程是專為加強駕駛者的道路安全意識及向他們灌輸良好駕駛行為觀念而設計,該課程自2002年9月推行以來,可說已達到目標。

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的實施日期

  • 2009 年 2 月 9 日

須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的人士

  • 為進一步促進道路安全,以下類別人士須按照規定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

(a) 因觸犯以下任何一項根據《道路交通條例》( 第 374 章 ) 屬嚴重交通罪行而被裁定罪名成立的人士:

   - 第 36 條下的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
   - 第 36A 條下的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 第 37 條下的危險駕駛
   - 第 39、39A、39B 和 39C 條下的酒後駕駛罪行
   - 第 39J、39K、39L、39O(1) 和 39S 條下的藥後駕駛罪行
   - 第 41 條下的超速駕駛,而時速超過車速限制 45 公里以上;或
   - 第 55 條下的賽車或進行速度測試

一般來說,違反交通規例者須根據法庭命令的期限內修習該課程。

(b) 在兩年內累積違例駕駛分數達 10 分或以上的重覆干犯交通罪行者。違者每被記滿 10 分,即須修習該課程一次。違反交通規例者須在運輸署發出通知書的日期起計三個月內修習該課程。

常見問題

問1: 我在強制修習該課程的規定實施前已被記 8  分。該 8分會否被計算作強制修習該課程之用?
答1: 不會。在該規定實施前被記的分數,不會被計算作強制修習該課程之用。
   
問2: 我在強制修習該課程的規定實施後被記 8 分,其後自願修習該課程。該 8 分會否被計算作強制修習該課程之用?
答2: 不會。在你自願修習並完成該課程前被記的分數,不會被計算作強制修習該課程之用。
注意:有關的違例駕駛分數仍會根據《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第 375 章)第 8 條被計算作取消駕駛資格之用。
   
問3: 我在強制修習該課程的規定實施前已被記 5 分。在該規定實施後,我再被記 5 分,合共被記 10 分。我是否須按照規定修習該課程?
答3: 否。只有在該規定實施後被記的分數才會被計算作強制修習該課程之用。因此,就強制修習該課程的規定而言,你只被記 5 分。
注意:就《道路交通 ( 違例駕駛記分 ) 條例》 ( 第 375 章 ) 第 8 條取消駕駛資格而言,你已被記 10 分。
   
問4: 我在強制修習該課程的規定實施後被記 10 分,並在接獲運輸署發出的通知書/法庭的命令後已修習該課程。然而,我在修習該課程後兩年內又再被記 10 分。我是否須再次修習該課程?
答4: 是。你必須再次修習該課程。因為就施行強制修習該課程的規定而言,不論你是否曾在某段時間修習該課程,只要被記滿 10 分,你即須修習該課程一次。
   
問5: 我已被記 10 分,並在接獲運輸署發出的強制修習該課程通知書後修習該課程。本人被記的分數會否獲扣減 3 分?
答5: 就《道路交通 ( 違例駕駛記分 ) 條例》 ( 第 375 章 ) 第 8 條取消駕駛資格而言,你符合資格從累積的違例駕駛分數中扣減 3 分,但你必須在過往兩年內未曾因修習該課程而從違例駕駛總分中獲扣減 3 分。
   
問6: 如我不遵從運輸署發出的強制修習該課程通知書,會有何後果?
答6: 根據《道路交通 ( 違例駕駛記分 ) 條例》 ( 第 375 章 ) 第 8AA 條第 (5) 和 (7) 款,不遵從修習該課程通知書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元和監禁兩個月,而違者在服刑和繳交罰款後仍須修習該課程。根據《道路交通 ( 駕駛執照 ) 規例》 ( 第 374B 章 ) 第 6 條,在你未按照運輸署的規定修畢該課程前,運輸署不會向你發出、重新發出或續發駕駛執照。
   
問7: 如我未能在運輸署發出通知書所指定的期間內修習該課程,該怎辦?
答7: 你應事先向運輸署遞交書面申請,要求延期並陳述真確理由。有關申請須交予香港灣仔告士打道5號稅務大樓30樓運輸署違例駕駛記分辦事處。請注意,若郵件郵資不足,香港郵政會收取欠資及相關費用。本署不會接收郵資不足的郵件,有關郵件將由香港郵政退回寄件人或予以銷毀。為確保郵件能妥善送達本署,並免卻不必要的派遞延誤或失誤,請切記投寄郵件前支付足額郵資及註明回郵地址。[請參閱郵費的詳情]
注意:所有申請將會作個別考慮,申請人應盡早在通知書所指定的期間完結前遞交申請,讓運輸署有足夠時間考慮申請。
   
問8: 如我被取消持有駕駛執照的資格,並被法庭命令修習該課程,但未有遵從,會有何後果?
答8: 你的駕駛資格會繼續被取消,直至你修習並完成該課程為止。此外,你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元和監禁兩個月。
   
問9: 我可在何處報名修讀該課程?
答9: 該課程由運輸署指定的駕駛改進學校提供。有關學校的資料如下:

學校名稱

學校地址

查詢電話

報名方法

雅一駕駛學校有限公司

香港銅鑼灣軒尼詩道 458-468 號金聯商業中心 4 樓

2269 0233

網上報名或親身前往該學校或學校之代理報名:

http://www.a1driving.com.hk

利南駕駛學校有限公司

九龍上海街638號旺角海景中心15樓

2780 2272

網上報名、流動應用程式或親身前往該學校或學校之代理報名:

http://www.leinam.com.hk

香港駕駛學院有限公司

九龍旺角亞皆老街39-41號金山商業大廈5字樓

2384 8301

網上報名或親身前往該學校或學校之代理報名:

http://www.hksm.com.hk

安佳汽車有限公司

新界沙田沙田鄉事會路138號新城市中央廣場第1座8樓806室

 

6748 7855

網上報名、致電或WhatsApp查詢電話或親身前往該學校報名:

http://www.ankordriving.com.hk

優質駕駛訓練中心有限公司

 

新界屯門屯喜路2號屯門栢麗廣場23樓2305室

6748 7855

網上報名、致電或WhatsApp查詢電話或親身前往該學校報名:

http://www.qdt.com.hk

學車私輕駕駛學校有限公司

九龍佐敦渡船街28號寶時商業中心5字樓

9222 4565

網上報名、WhatsApp查詢電話或親身前往該學校報名:

https://www.drivingbro.com

學車易駕駛有限公司

九龍尖沙咀麼地道63號好時中心2樓41、42及43室

2442 2882
5386 2020
(WhatsApp)

網上報名、致電或WhatsApp查詢電話或親身前往該學校或分校報名:

https://2pass.org/

李健駕駛學校(金鐘)有限公司

香港金鐘金鐘道95號統一中心2樓2036號鋪

2577 9921
5703 8537
(WhatsApp)

網上報名、致電查詢電話或親身前往該學校或服務中心報名:

https://booking.leekin.com.hk

李健駕駛學校(觀塘)有限公司

九龍觀塘成業街10號電訊一代廣場25樓D1室

2389 3122
6435 0333
(WhatsApp)

網上報名、致電查詢電話或親身前往該學校或服務中心報名:

https://booking.leekin.com.hk

李健駕駛學校有限公司

九龍尖沙咀東麼地道62號永安廣場1樓16號鋪

2413 6222
2338 0602
9022 6699
(WhatsApp)

網上報名、致電查詢電話或親身前往該學校或服務中心報名:

https://booking.leekin.com.hk

民泰發展有限公司

新界荃灣青山公路264-298號南豐中心16樓1618室

2691 5757
6933 2290
(WhatsApp)

網上報名、致電查詢電話或親身前往該學校或服務中心報名:

https://booking.leekin.com.hk

    鏗鏘駕駛學校有限公司

    九龍深水埗長沙灣道266-268號昌發商業大廈9樓905室

    2341 1322

    致電查詢電話或親身前往該學校或分校報名

    德安駕駛學校有限公司

    香港金鐘金鐘道95號統一中心2樓2013鋪

    2527 7799
    2550 0227
    9173 4677
    (WhatsApp)

    致電或WhatsApp查詢電話或親身前往該學校或學校之門市報名:

    https://www.driving.com.hk/

    電郵:takondriving@yahoo.com.hk

    好運駕駛專業學校有限公司

    九龍旺角亞皆老街 86 號昌明大廈 5 樓 H 室

    2392 8700

    網上報名、致電查詢電話或親身前往該學校或服務中心報名:

    https://www.goodluck.com.hk/

    工聯會職業再訓練中心有限公司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397號東區商業大廈5樓

    2893 3112

    致電查詢電話或親身前往該學校或該學校其他中心報名

    註:運輸署署長指定御駕海陸駕駛學府有限公司(地址: 九龍尖沙咀赫德道6-6A號好德商業大廈15樓15A室)作為駕駛改進學校的期限已於2023年6月14日屆滿。

    問10: 我已按要求完成了修習駕駛改進課程,是否可以即時從運輸署取回我的駕駛執照?
    答10: 你在完成修習駕駛改進課程後,學校需要整理課後評核試成績及將其與出席紀錄一起呈交運輸署作進一步處理。因此,如你被法庭判令取消持有或領取駕駛執照的資格及修習和完成駕駛改進課程,當你被取消駕駛資格的期限屆滿後,你應待學校發出駕駛改進課程證書日起計至少5個工作天後,才可到運輸署違例駕駛記分辦事處取回你的駕駛執照。如在取消駕駛資格的期限後,你的駕駛執照已到期,或你是因在兩年內記滿10分或以上而須修習和完成駕駛改進課程,你亦應待學校發出駕駛改進課程證書日起計至少5個工作天後,才可到運輸署牌照事務處申請發出、重新發出或續發駕駛執照駕駛執照。
       
    問11: 我到違例駕駛記分辦事處或牌照事務處取回駕駛執照時,要否需要帶備及出示駕駛改進課程證書?
    答11: 本署建議你帶同駕駛改進課程證書作證明以取回駕駛執照,以便本署核對你的資料。

     

    其他查詢

    請致電運輸署熱線 2804 2600 查詢。

    以上所述,只是一般指引。有關法例載於《道路交通條例》 ( 第 374 章 ) 第 36、36A、37、39、39A、39B、39C、39J、39K、39L、39O(1)、39S、41、55、72A 和 102B 條;《道路交通 ( 駕駛執照 ) 規例》 ( 第 374B 章 ) 第 6 條;以及《道路交通 ( 違例駕駛記分 ) 條例》 ( 第 375 章 ) 第 8A 和 8AA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