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旺角煙廠街禁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第14(1)(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09年1月16日起,煙廠街介乎花園街與廣華街之間的路段,將劃為每日下午4時至下午7時禁區。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進入上述禁區。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表明禁區範圍。
署理運輸署署長葉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