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374)

荃灣眾安街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374)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20091010日上午10時起,荃灣下列路段每日上午7時至凌晨12時劃為限制區:

(a)  眾安街由其與沙咀道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20米處止的面路旁行車

(b)  眾安街由其與沙咀道交界以南約45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140米處止的面路旁行車綫(市區的士站及劃有影綫的停車灣例外)

(c)  眾安街由其與沙咀道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90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綫(設有收費錶的泊車位及劃有影綫的停車灣例外)

 

  除可在指定巴士站停車的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每日上午7時至下午7,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黎以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