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黃大仙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0年2月5日上午10時起,黃大仙下列路段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a) 飛鳳街由其與雙鳳街交界以西約1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70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綫;
(b) 通往雙鳳街聯用大廈的西面通路;及
(c) 通往雙鳳街聯用大廈的東面通路。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黎以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