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沙田連接沙田圍路的支路的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0年3月12日起,下列路段將實施以下車速限制:
(i) 每小時80公里的車速限制
(a) 由沙田路北行通往沙田圍路的支路,由其與沙田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北約65米處止的路段;及
(b) 由沙田圍路通往沙田路南行的支路,由其與沙田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北約40米處止的路段。
(ii) 每小時50公里的車速限制
(a) 由沙田路北行通往沙田圍路的支路,由其與沙田路的交界處以北約65米處起,至其與沙田圍路交界處止的路段;及
(b) 由沙田圍路通往沙田路南行的支路,由其與沙田路的交界處以北約40米處起,至其與沙田圍路交界處止的路段;及
(c) 由沙瀝公路南行通往沙田圍路的支路,由其與沙田圍路南行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北約160米處止的路段。
同時,據1984年11月7日第3228號政府公告所公布,現時連接沙田圍路的沙田路支路的每小時70公里的車速限制,以及據1991年6月26日第2103號政府公告所公布,現時連接T5路南行及沙田圍路南行的支路的每小時80公里的車速限制,將予以撤銷。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運輸署署長黎以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