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葵涌興寧路長度超逾11米車輛(巴士例外)禁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0年7月23日上午10時起,興寧路南行車道將全日24小時劃為長度超逾11米車輛(巴士例外)禁區。
除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全日24小時禁止駕駛長度超逾11米的車輛進入上述禁區。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表明禁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長度超逾11米車輛禁區,將予以撤銷。
署理運輸署署長 葉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