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西區第三街車長超逾7米車輛禁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第14(1)(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0年8月6日上午10時起,第三街由其與西邊街的交界處起,至其與東邊街的交界處止,將全日24小時劃為車長超逾7米車輛禁區。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所有車長超逾7米的車輛一律禁止駛入上述禁區。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表明禁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車長超逾10米車輛禁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黎以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