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將軍澳澳景路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1年4月1日上午10時起,將軍澳澳景路的下列路段將實施每小時30公里的車速限制:
(a) 澳景路由其與碧雲道交界以東約57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647米處止的西行車路;及
(b) 澳景路由其與通往維景灣畔的通路交界以西約133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473米處止的東行車路。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的交通標誌,指導駕車人士。
運輸署署長黎以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