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天水圍(西)公共運輸交匯處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1年9月2日上午10時起,位於橋發街以北的天水圍(西)公共運輸交匯處內下列路段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a) 東面最盡處的第二條停車道;
(b) 東面最盡處的第三條停車道,但黃色影線區則除外;
(c) 西面最盡處的停車道,但專營巴士則不受此限;
(d) 西面最盡處的第二條停車道,但路旁停車處及電單車停泊處則除外;及
(e) 西面最盡處的第三條停車道,由其與橋發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2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據2003年第7957號政府公告所公布,現時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黎以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