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延長尖沙咀山林道臨時限制區的實施期限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2年3月17日至2012年7月4日,山林道由其與松山道交界以西約2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70米處止的路段,全日24小時將繼續暫劃為限制區。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有關地點已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黎以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