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灣仔司徒拔道眺望處外的司徒拔道避車處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2年6月29日上午10時起,以下路段將每日正午12時至下午10時劃為限制區:
(a) 司徒拔道眺望處外的司徒拔道避車處由其與司徒拔道西面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10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b) 司徒拔道眺望處外的司徒拔道避車處由其與司徒拔道東面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20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及
(c) 司徒拔道眺望處外的司徒拔道避車處由其與司徒拔道西面交界處起,至其與司徒拔道東面交界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據2002年5月10日第2823號政府公告中公布,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日下午4時至下午10時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署理運輸署署長葉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