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 (第374章)
長沙灣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於2013年4月26日上午10時起,長沙灣的下列路段,每日上午7時至午夜12時劃為限制區: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據2000年第2933號政府公告所公布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楊何蓓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