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374)

將軍澳環保大道臨時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374) 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31129凌晨零時起,201431止,環保大道南行車路由其與康城路交界以南約125處起,至其與環澳路交界以南約50處止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臨時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的交通標誌,指導駕車人士。

 

      與此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70公里的車速限制,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楊何蓓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