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將軍澳環保大道臨時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3年11月29日凌晨零時起,至2014年3月1日止,環保大道南行車路由其與康城路交界以南約125米處起,至其與環澳路交界以南約50米處止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的交通標誌,指導駕車人士。
與此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70公里的車速限制,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楊何蓓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