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香港仔業發街臨時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4年2月14日上午10時至2014年3月13日下午6時,業發街由其與香葉道最西面的交界處以東約155米起,至同一交界處以東約200米處止的路段,將每日上午7時至下午7時暫劃為限制區。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所有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楊何蓓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