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香港仔業發街臨時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374) 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4214日上午10時至2014313日下午6時,業發街由其與香葉道最西面的交界處以東約155米起,至同一交界處以東約200米處止的路段,將每日上午7時至下午7時暫劃為限制區。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所有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楊何蓓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