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延長紅磡戴亞街臨時限制區的實施期限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4年11月26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戴亞街由其與船澳街交界以東約9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120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停車位除外),每日上午7時至下午7時繼續暫劃為限制區,以便進行港鐵觀塘線延線工程。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已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楊何蓓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