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旺角鴉蘭街臨時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 道路交通 ( 交通管制 ) 規例 》( 第374章 ) 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5年11月21日上午10時起,至2015年11月23日上午6時止,鴉蘭街介乎塘尾道與鴉蘭里之間的路段,全日24小時暫劃為限制區。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楊何蓓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