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山頂賓吉道長度超逾5米車輛臨時禁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374) 14(1)(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2017123日至126日每日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6時期間,介乎山頂道()近山頂道100號與賓吉道(北行)未命名支路,將暫劃為長度超逾5米車輛禁區。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將長度超逾5米的車輛駛入上述禁區。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表明禁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楊何蓓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