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926 號公告

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大嶼山青嶼幹線收費廣場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 第374 章) 第40(2)(a) 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7年8月20日起,大嶼山青嶼幹線收費廣場( 往機場方向) 由收費亭東面約230 米處起,至收費亭西面約390 米處止的道路,實施每小時50 公里的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的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據1999年第6777號政府公告所公布,現時實施的每小時80公里車速限制,將予以撤銷。

署理運輸署署長李萃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