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西貢公路臨時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8年1月1日上午10時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西貢公路南行由其與其通往清水灣道東行的支路交界以北約3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180米處止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70公里的車速限制,將暫予撒銷。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車人士。

署理運輸署署長鄧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