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啟德協調道臨時公共小巴禁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8年3月11日上午1時至上午5時30分,協調道將暫劃為公共小巴禁區。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所有公共小巴司機一律禁止駕駛公共小巴進入上述禁區。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表明禁區範圍。 

 

       同時,憲報法例公告所載,現時在連接太子道東(西行)與東面迴旋處(協調道)的未命名道路的公共小巴禁區,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