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撤銷柯士甸山道禁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8年3月23日凌晨12時起,現時在柯士甸山道20號以北25米處起北面的路段實施的禁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