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黃大仙臨時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8年3月16日上午10時起,至2018年9月16日止,黃大仙的下列路段,全日24小時暫劃為限制區:

(a) 彩虹道由其與寧遠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100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及
(b) 寧遠街由其與彩虹道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5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