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黃竹坑業發街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8年3月16日上午10時起,業發街由其與香葉道最東邊的交界處以北約5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60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將全日24時劃為限制區。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所有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