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臨時撤銷天水圍屏廈路往橋昌路長度超逾9米車輛禁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第14(1)(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8年4月13日上午10時起,至2018年9月30日止,現時在屏廈路西行往橋昌路南行的路段全日24小時劃為長度超9米車輛的禁區,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