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元朗鳳攸街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8年4月13日上午10時起,下列路段於下列指定時間將劃為限制區:

(i)  鳳攸北街由其與鳳琴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40米處止的一段北面路旁行車線於每日上午7時至下午7時將劃為限制區;及

(ii)  鳳攸東街由其與鳳攸北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40米處止的一段南面路旁行車線於每日上午7時至午夜12時將劃為限制區。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