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柴灣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8年4月20日上午10時起,以下路段將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a) 怡順街由其與怡盛街的交界處以北約1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止的路段;
(b) 怡盛街由其與怡順街的交界處以東約1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止的路段;
(c) 怡盛街由其與怡順街的交界處以西約2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d) 怡盛街由其與怡順街的交界處以西約3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e) 怡順街由其與怡盛街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南約20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f) 怡順街由其與怡豐街的交界處以北約1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南約1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g) 怡豐街由其與怡順街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東約10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h) 怡豐街由其與怡順街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東約25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i) 怡順街由其與怡豐街的交界處以南約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南約10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j) 怡豐街由其與金源里的交界處以西約1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東約10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k) 金源里由其與怡豐街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南約15米處止的路段;
(l) 金源里由其與柴灣道的交界處以北約2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止的路段;
(m) 怡順街由其與柴灣道的交界處以北約2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止的路段;
(n) 柴灣道由其與怡順街的交界處以西約20米處起,至其與金源里的交界處以東約15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