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筲箕灣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8年4月20日上午10時起,以下路段將每日上午8時至上午10時及下午5時至下午7時劃為限制區:

(a)  筲箕灣道由其與愛秩序街(北行)的交界處以西約11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b)  愛秩序街(北行)由其與筲箕灣道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北約30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日上午8時至上午10時及下午5時至下午7時(公眾假期例外)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