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南區香港仔大道臨時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8年5月11日上午10時起至2018年11月10日下午6時止,以下路段將劃為全日24小時限制區﹕

(a)  香港仔海傍道由其與香港仔大道最東邊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80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及

(b)  香港仔大道由其與香港仔海傍道最東邊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55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於上述期間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