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西貢親民街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8年5月18日上午10時起,親民街由其與福民路的北面交界以南約7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175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停車灣及的士站除外),將每日上午7時至午夜12時劃為限制區。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