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G)

灣仔龍景街臨時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G) 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8年6月1日下午6時起至2019年3月31日下午6時止,灣仔下列路段將全日24小時暫劃為限制區:

(a) 龍景街由其與分域碼頭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140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b) 龍景街由其與分域碼頭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9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及

(c) 分域碼頭街由其與龍景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45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所有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