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撤銷西灣河公共小巴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8年6月1日上午10時起,現時於西灣河下列路段實施的每日上午7時至午夜12時公共小巴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a)  太富街由其與筲箕灣道(北行)的交界處以西約1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西約60米處止的路段;

(b)  介乎太富街與太祥街之間的西灣河街西面路旁行車線;

(c)  太祥街由其與西灣河街的交界處以西約1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d)  太祥街由其與西灣河街的交界處以東約1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東約45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及

(e)  太祥街由其與西灣河街的交界處以西約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東約45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