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西灣河西灣河街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8年6月1日上午10時起,西灣河街由其與海寧街的交界處以西約3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西約50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將每日上午7時至上午9時劃為限制區。

  除專利巴士、學校私家小巴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