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荃灣臨時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第14 (1) (b) 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8年6月1日上午10時至2018年12月1日下午6時,荃灣的下列路段,全日24小時暫劃為限制區:

(a) 楊屋道由其與禾笛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55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b) 禾笛街由其與楊屋道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90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c) 禾笛街由其與楊屋道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2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d) 禾笛街由其與楊屋道交界以北約2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5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上述(a)、(b)及(c)項限制區內:

(i) 上落乘客;或

(ii) 起卸貨物。

  除專利巴士、貨車(只准起卸貨物)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d)內:

(i) 上落乘客;或

(ii)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