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觀塘崇德圍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8年6月15日上午10時起,崇德圍由其與東源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50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