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臨時撤銷元朗站(北)公共運輸交匯處(東區)禁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五日上午十時起,至二零一八年九月八日下午十一時五十九分止,下列據2013年第338號政府公告所公布的24小時禁區,將暫予撤銷﹕

(i)  連接朗日路及新元朗中心停車場的支路的公共小型士巴禁區﹔及

(ii)  連接朗日路及元朗站(北)公共運輸交匯處(東區)的支路,現時限制公共小型巴士及所有長度超逾七米車輛的禁區。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