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中環砵典乍街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8年6月15日上午10時起,以下路段將劃為限制區﹕

(1) 全日24小時限制區:

(a) 砵典乍街由其與干諾道中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25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b) 砵典乍街由其與干諾道中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50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及

(c) 干諾道中由其與砵典乍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10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2) 上午7時至午夜12時限制區:

砵典乍街由其與干諾道中交界以南約2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4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小巴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已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砵典乍街由其與干諾道中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50米處止的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