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荃灣街市街臨時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第14 (1) (b) 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8年6月25日上午10時至2018年12月24日下午6時,荃灣街市街由其與眾安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90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將每日由上午八時至十時,下午五時至七時暫劃為限制區。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上落乘客;或

  (b)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