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上環荷李活道臨時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8年7月3日上午8時起,至2018年8月31日晚上7時止,下列路段將全日24小時暫劃為限制區:
(a) 荷李活道介乎城皇街交界以東約2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東約75米處止的路段;
(b) 荷李活道介乎鴨巴甸街交界以南約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40米處止的路段;
(c) 荷李活道介乎卑利街交界以南約5米處起,至嘉咸街交界處止的路段;
(d) 擺花街由其與結志界交界以西約2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60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e) 擺花街由其與結志界交界以西約2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70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f) 擺花街由其與威靈頓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45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及
(g) 擺花街由其與威靈頓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50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所有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己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暫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