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延長尖沙咀天文臺道臨時限制區的實施期限

     本人現行使《 道路交通 ( 交通管制 ) 規例》( 第374章 ) 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8年7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止,天文臺道由其與漆咸道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40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每日上午7時至午夜12時將繼續暫劃為限制區。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已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繼續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