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鰂魚涌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8年6月29日上午10時起,鰂魚涌以下路段將於下述時段劃為限制區:

I.    全日24小時

(a)  海裕街由其與海澤街的交界處以東約10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東約125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b)  海裕街由其與海澤街的交界處以東約12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西約15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及

(c)  海澤街由其與海裕街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南約20米處止的路段。

II.    每日上午7時至下午7時

(a)  海澤街由其與海裕街的交界處以南約2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南約12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及

(b)  海澤街由其與海裕街的交界處以南約6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南約130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