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中環康樂廣場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8年7月6日下午5時起,以下路段將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a) 康樂廣場由其與港景街交界以南約1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40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b) 康樂廣場由其與港景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45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c) 康樂廣場由其與郵政總局停車場出口以西約9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95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d) 康樂廣場由其與郵政總局停車場出口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20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e) 郵政總局停車場出口由其與康樂廣場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5米處止的路段;及
(f) 康樂廣場由其與郵政總局停車場出口以西約9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95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所有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已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