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中環康樂廣場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8年7月6日下午5時起,以下路段將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a)  康樂廣場由其與港景街交界以南約1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40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b)  康樂廣場由其與港景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45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c)  康樂廣場由其與郵政總局停車場出口以西約9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95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d)  康樂廣場由其與郵政總局停車場出口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20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e)  郵政總局停車場出口由其與康樂廣場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5米處止的路段;及

(f)  康樂廣場由其與郵政總局停車場出口以西約9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95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所有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已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