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北角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8年7月6日上午10時起,北角以下路段將於下述時段劃為限制區:
I. 全日24小時
(a) 渣華道由其與民康街(南行)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東約15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b) 渣華道由其與健康東街的交界處以西約7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西約55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及
(c) 民康街(南行)由其與渣華道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南約25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II. 每日上午8時至上午10時及下午5時至下午7時
(a) 渣華道由其與民康街(南行)的交界處以東約15米處起,至其與健康東街的交界處以東約25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b) 渣華道由其與民康街(南行)的交界處以東約1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東約105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影綫範圍除外);
(c) 渣華道由其與健康東街的交界處以西約5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及
(d) 民康街(南行)由其與渣華道的交界處以南約2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南約7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