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荃灣大河道禁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8年7月5日上午10時正起,大河道由其與如心廣場公共運輸交匯處出口處交界以南20米起,至同一交界以南80米處止的路段將全日24小時劃為禁區。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不得把長度超逾8米的車輛駛入上述禁區。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表明禁區位置。

署理運輸署署長李萃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