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元朗長度超逾5米車輛臨時禁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第14(1)(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8年7月23日上午8時正起,至2019年7月22日下午6時正,盈福街由其與洪順路交界以西約20米處起往T字形盡頭路的車路將每日24小時臨時劃為長度超逾5米車輛禁區。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將長度超逾5米的車輛駛入上述禁區。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禁區範圍。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禁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