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筲箕灣金華街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8年7月20日上午10時起,以下路段將每日上午7時至下午7時劃為限制區:

(a)  金華街由其與望隆街的交界處以東約1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及

(b)  金華街由其與望隆街的交界處以東約1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影綫範圍除外)。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