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筲箕灣金華街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8年7月20日上午10時起,以下路段將每日上午7時至下午7時劃為限制區:
(a) 金華街由其與望隆街的交界處以東約1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及
(b) 金華街由其與望隆街的交界處以東約1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影綫範圍除外)。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