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屯門河傍街及鄉事會路臨時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8年7月20日上午10時起,至2018年9月18日上午10時止,屯門下列路段全日24小時暫劃為限制區:
(i) 河傍街西行由其與屯門鄉事會路南行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25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及
(ii) 屯門鄉事會路南行由其與河傍街西行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3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