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延長九龍城太子道東臨時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8年7月29日至2018年11月6日,下列路段將繼續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以便進行道路工程:

(a) 太子道東(東行)由其與彩虹道交界以東約5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800米處止的路段 ;
(b)連接馬頭涌道(北行)與太子道東(東行)的天橋由其與彩虹道交界以西約15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50米處止的路段 ; 及
(c) 太子道東(西行)近彩虹交匯處起,至其與景泰街交界以西約50米處止的路段。

  有關地點已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車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70公里車速限制,將繼續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