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屯門龍門路臨時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規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8年8月6日上午10時至2018年8月21日下午4時,屯門龍門路由其與龍輝街交界以南約15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590米處止,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同時,現時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70公里車速限制,將予以臨時撤銷。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