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 (第374章,附屬法例G)
沙田水泉坳街及博泉街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G)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8年8月24日上午10時起,下列路段將劃為全日24小時限制區:
(i) 介乎逸泰街與水泉坳街通往博康邨的未命名通道之間的一段水泉坳街西面路旁;及
(ii) 介乎由水泉坳街通往博康邨的未命名通道與博泉街之間的一段水泉坳街西面路旁;及
(iii) 博泉街由其與水泉坳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東約72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及
(iv) 博泉街由其與未命名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北約46米處止的南面路旁;及
(v) 介乎逸泰街與窰圍街之間的一段水泉坳街東面路旁;及
(vi) 介乎窰圍街與博泉街之間的一段水泉坳街東面路旁;及
(vii) 博泉街與水泉坳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北約188米處止北面路旁。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i) 上落乘客;或
(ii)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