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北角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8年7月27日上午10時起,北角以下路段將於下述時段劃為限制區:
I. 全日24小時
(a) 電照街由其與馬寶道的交界處以南約1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北約15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b) 電照街由其與馬寶道的交界處以北約1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南約25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c) 馬寶道由其與電照街的交界處以東約2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西約15米處止的路段;
(d) 英皇道由其與琴行街的交界處以東約3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西約10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e) 琴行街由其與英皇道(西行)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南約15米處止的路段;
(f) 糖水道由其與馬寶道的交界處以北約1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南約5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及
(g) 馬寶道由其與糖水道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東約5米處止的路段。
II. 每日上午8時至上午10時及下午5時至下午7時
(a) 電照街由其與英皇道(東行)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北約45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及
(b) 電照街由其與英皇道(東行)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北約25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