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北角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8年7月27日上午10時起,北角以下路段將於下述時段劃為限制區:

I.   全日24小時

(a)  電照街由其與馬寶道的交界處以南約1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北約15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b)  電照街由其與馬寶道的交界處以北約1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南約25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c)  馬寶道由其與電照街的交界處以東約2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西約15米處止的路段;

(d)  英皇道由其與琴行街的交界處以東約3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西約10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e)  琴行街由其與英皇道(西行)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南約15米處止的路段;

(f)  糖水道由其與馬寶道的交界處以北約1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南約5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及

(g)  馬寶道由其與糖水道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東約5米處止的路段。

II.   每日上午8時至上午10時及下午5時至下午7時

(a)  電照街由其與英皇道(東行)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北約45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及

(b)  電照街由其與英皇道(東行)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北約25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